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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6.01.07

    《关于公开征求《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 (修订)(第二次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》

    农民安居房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

    详情请查看原文和附件。

  • 2025.09.16

    《关于公开征求《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(修订)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》

    农民安居房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

    详情请查看原文和附件。

  • 2023.11.08

    《关于公开征求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房审批管理的通知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》

    农民安居房宅基地报建审批

    规范审批的有关要求

    农房改建、加建、重建、新建均不得超过“一户一宅”权益

    层数要求

    1. 改建、加建、重建农房不得超过4层;

    2. 新建农房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,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、绿地、停车设施等的,在总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,允许建筑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。

    高度、层数、建筑面积要求

    1. 首层层高不得超过4.5米,其它层不得超过4米;

    2. 联户农房不得超过3户,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;

    3. 用地面积超出部分鼓励用于院落、绿地、停车设施等;

    4. 建筑形态采用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,屋顶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。

    相关说明

    • 改建指不增加原有农房建筑面积,改善农房使用功能;

    • 加建是在原有结构上加盖新的结构,原有结构不变化;

    • 重建指无法通过改建达到目的的建筑物拆除重新建设;

    • 新建指在经批准的宅基地上从无到有新建房子;

    • 全坡是指屋顶有单坡、双坡、四坡等形式,实现屋面全覆盖;

    • 半坡是指部分屋面做坡,而部分做平或未全覆盖。

    各镇(街道)原有农房已形成临街悬挑统一风貌,如继续执行“农房建设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”规定,并严重影响街道立面整齐度及美观的,应在镇(街道)农房建设通用图集上进一步细化明确,对需要进行统一悬挑的主要路面、区域范围进行标定、划分,悬挑部分计入建筑面积且总建筑面积必须遵守“不得超过用地面积4倍”原则。

    特殊情形

    • 2020年前通过审批的农房管理要求

    • 住房困难群体的农房管理要求

    • 拆迁置换用地建设的农房管理要求

    详情请查看原文。

  • 2023.09.12

    《关于公开征求《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建设管理工作指引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》

    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

    根据《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《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建设管理工作指引》(征求意见稿),该指引进一步优化完善报建审批流程、审查内容、办理时限、过程监督、竣工验收、增设工程变更及延期等内容。现公开征求你们意见,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dgjsjd@dg.gov.cn邮箱。

  • 2022.12.15

    《关于公开征求《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》

    农民安居房宅基地报建审批

    请查看详情。

  • 收录暂截止于 2018.01.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