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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.09.12

    《东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》

   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
  • 2025.08.29

    《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》

    普通住房价格标准

    根据各园区、镇街普通住宅2025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,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,我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、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:

      一类标准:松山湖高新区、滨海湾新区、东城街道、南城街道、长安镇、万江街道,价格标准为低于38482元/平方米(含本数);

      二类标准:虎门镇、凤岗镇、厚街镇、塘厦镇,价格标准为低于31005元/平方米(含本数);

      三类标准:大岭山镇、寮步镇、茶山镇、清溪镇、高埗镇、东坑镇、横沥镇、大朗镇、黄江镇,价格标准为低于24401元/平方米(含本数);

      四类标准:石碣镇、沙田镇、石龙镇、樟木头镇、莞城街道、常平镇、道滘镇、中堂镇、企石镇、桥头镇、石排镇、洪梅镇、谢岗镇、麻涌镇、望牛墩镇,价格标准为低于18849元/平方米(含本数)。

    本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(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。

  • 2025.08.11

    《关于继续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》

    存量商品房保障性住房

   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,稳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按照“政府主导、市场运作、以需定购“原则,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征集条件合适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。

      一、征集范围

      (一)已建成存量商品房。

      (二)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、剩余工程量不大且已明确具体竣工日期的在建未售商品房。

      二、征集要求

      (一)征集房源需满足所属项目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;

      (二)征集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,权属清晰可交易,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;

      (三)征集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,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。征集房源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,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。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。  

      (四)征集房源以楼栋或楼层为单位,不能以楼栋或楼层为单位的,其中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,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,可实现封闭式管理;

      (五)优先考虑债务即将到期而无力偿还的房地产企业库存商品房。

  • 2025.07.24

    《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、车库租售管理办法》

    车位车库租售
  • 2025.05.07

    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》

    公积金

    自2025年5月8日起,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.25个百分点,5年以下(含5年)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.1%和2.6%,5年以下(含5年)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.525%和3.075%。

    据悉,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范围既包括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,也包括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    此次利率下调后,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新的利率,此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,利率将在2026年1月1日起下调。

    《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》—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  • 收录暂截止于 2018.01.01